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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12 资讯来源:黑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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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2019年省国资委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本《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出资企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起草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起草情况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贯彻了《科技部  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9号)、《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黑发〔2018〕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市特别是河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有关做法,并充分考虑我委出资企业实际。初稿形成后,两次征求各出资企业和委内相关职能处室的意见,依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会前又征求了委领导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5个部分,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明确了工作目标。目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出资企业多处于传统产业、缺少科技型企业的实际。设定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体系加快健全、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等3项目标。

  (三)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二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深入开展双创工作,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三是实施科技人才战略,加强科技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用好留住科技人才。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四)明确了4项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落实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