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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贵州省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05 资讯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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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脱贫攻坚取得了突出成效。其中,我省在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之路。产销对接助推农民增收明显,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流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消费保持快速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打牢了基础。

  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省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逐步加大,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对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全省贫困县特别是16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支持对象,以购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以“产品提质升级、主体持续扩大、渠道不断拓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为目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扶贫新格局。

  三、主要举措

  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实施方案》以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制约我省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为导向,以解决“首先生产什么的问题,确保消费扶贫有物品、且有好的物品可以消费。其次解决产品和服务靠谁来消费的问题,再解决产品和服务通过什么途径消费出去的问题,最后解决消费贫困地区服务的问题”的思路,步步推进、层层深化,制定了既积极又稳妥,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任务指标,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消费扶贫思路和路径。

  (一)提高消费扶贫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

  一是优化农产品结构。认真对照“八要素”要求,以消费市场需求为导向,以500亩以上坝区和25度以下坡耕地为重点,引导农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扩大蔬菜、水果等特色优质产品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生态家禽、优质牛羊等生态畜牧业。

  二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结合市场需求标准,修订我省12种重点特色产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推广和执行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标准。

  三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原料集中生产地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树立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

  四是打造农产品品牌。以农产品认证为抓手,支持贫困地区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申报工作。推进“黔系列”公共品牌和区域性优势特色品牌建设,利用各大网络平台,宣传推广贫困地区公共品牌产品、优势特色产品。

  五是提高旅游商品和服务质量。完善各地旅游扶贫规划,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族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特色餐饮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区域,加强人才培育,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与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实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消费促进增收脱贫。明确了旅游公厕、客服中心、乡村客栈等工作目标,加快改善贫困地区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培育和发展消费扶贫主体

  一是公共机构。推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省内公共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定向直供直销单位食堂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

  二是社会力量。将消费扶贫纳入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和“百千万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用好大型电商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等活动。

  三是省会贵阳市场。构建完善的贵阳“大市场”带动全省大扶贫有效机制,鼓励在筑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加大对在筑大型酒店、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的消费扶贫意识培育,继续上浮贵阳市每年为贫困县腾出蔬菜、生猪的销售市场空间,使贵州农产品在贵阳市的占有率达到70%以上。

  四是对口帮扶城市。对接对口帮扶城市农产品需求,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到2020年,建成重点面向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10条以上。继续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吸引对口帮扶城市企业在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三)完善扶贫产品流通基础

  一是物流供应链。加快贫困地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搭建完善产地型(预)冷库、气调库、冷链运输车等冷链设施。整合贫困地区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清洗、烘干、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物流服务体系。发挥商贸龙头企业作用,建设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省、市、县三级集配体系。

  二是销售渠道。开拓“农户+合作社+企业”、“电商平台+消费者+贫困户”、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销售专区、“海外仓”和跨境电商贸易等销售渠道,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量。

  三是流通设施。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到2020年,建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79个,电商服务站点10000个以上。加快打造特色步行街和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入社区、家庭等终端消费市场渠道。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消费扶贫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和补贴。

  三是强化环境营造。通过宣传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推介贫困地区产品和品牌,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完善信用体系,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乡村旅游坑蒙拐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消费扶贫环境。

  四是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单位定点扶贫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