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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资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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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六大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的重点领域。在今后,诚实守信者将享受到各项政策福利,而严重失信个人将处处受限。

  打造“市民诚信卡”拓展应用功能

  根据《方案》,我省将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户籍人口及非川籍外来人口的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在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据悉,数据库将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打造“市民诚信卡”,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并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另外,我省将推进个人实名登记,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在服务方面,我省将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涉及28类职业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涉及食品药品、中介服务、旅游服务、医疗卫生26个领域公务员、律师、教师、导游等28类职业群体。针对这些领域和群体,《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具体有哪些重点领域和职业群体?一起来看看!

  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

  主要职业人群:

  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违规经营“黑名单”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漏事件时常发生,对群众个人权益造成损害,针对这一问题,《方案》明确,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在2019年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在隐私保护方面,《方案》规定,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我省将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并对省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

  激励惩戒并重 优良信用个人将享政策福利

  根据《方案》,我省拥有优良信用的个人将享受政策福利。具有优良信用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将受重点支持和更多便利服务。《方案》还提出,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与此相反,我省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将受到联合惩戒。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严重失信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收到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此外,我省将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学生的个人诚信状况将被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