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0-38842536
紧急电话:13378448001
传真号码:020-38842532
客服 QQ:24368480
E-mail :aite@xinyong12345.com
总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2号6楼
解读|《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4 资讯来源: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经核实后按协商结果处理或删除。
为了使社会更好的了解《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7年7月,我市出台政策文件,创新开展金融工作,在全市范围推行以中小企业为服务主体、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以政策性担保为支撑的“征信机构+银行+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试点两年来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诸多“痛点”,因此2019年9月,我市再次深化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信用贷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搭建芜湖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模式,构建金融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的在线对接平台,企业在线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
基于此我市被财政部列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被纳入其中,在全国予以推广。
2.《实施意见》制定依据。
《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制定依据。
二、制定的意义和考虑
1.《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2.《实施意见》制定考虑。
(一)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为避免信用评级中道德风险等因素影响,建立双向评级报告机制,实行信用评级报告交叉验证,防控风险。同时要求各方进一步加强贷后风险监测。
(二)LPR利率实施政策的要求。根据省人行和省金融局文件要求,对涉及的贷款政策,不再采用贷款基准利率报价政策,调整使用货币市场报价利率政策。
三、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
1.《实施意见》目标任务。
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新增贷款需求且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参加。五年内,形成10万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在芜主要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资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普遍获得融资发展。
2.《实施意见》创新举措。
(一)加强政府大数据应用。一是打通信息壁垒,整合完善我市税务、海关、市场监管、政府奖补等政务信息资源,供电、物流、通信、金融等行业信息资源。二是有条件开放政府大数据,依托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企业授权范围内向信用服务机构和银行提供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服务,通过金融科技手段,精准分析企业信用状况。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金融综合服务扩大信用数据覆盖面,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数据的归集共享,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合作生态环境。
(二)建立金融支持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按照单独的人力资源、单列信贷计划、单独信贷评审、单独考评激励约束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参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设立“中心”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增强专业团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三)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托“易企网”建设运营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线上集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各类信息,为企业在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线下在市企业服务中心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窗口,方便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对接撮合,为企业定制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
3.《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市领导小组在中共芜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考核调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改革工作,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级金融机构考核和财政性存款资金调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充分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信用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参与改革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考评,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改革工作合作方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未公开的信息。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鉴证,政策性担保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解读机关: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永雷
联系电话:0553-311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