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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4 资讯来源:豪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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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需要。《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统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我市是农业大市,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推出“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以切实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成本,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落实“六保”任务的举措。通过开展“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三农”主体的支持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撬动金融机构资金作用,借助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

  三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持续发展。通过市级财政、受益财政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在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门槛、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的同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本微利持续运营。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0年8月,在认真学习研究《意见》精神和开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9月,书面征求了谯城区政府等单位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逐条讨论修改,形成《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其中,人行亳州市中支、亳州银保监分局、药都农商行反馈无意见;对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全部采纳;对谯城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意见部分采纳。

  三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0年9月21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所提审查意见全部采纳;9月23日,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主要内容

  《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要素,明确了扶持对象、开展模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贷款利率、保证方式、授信规模等8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风险管控,确定了风险分担模式、风险预警值和容忍度、代偿与追偿等内容。第四部分政策支持,明确了政策支持依据、担保费补贴标准、风险补偿标准、担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资金安排及拨付。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一年有效期。

  五、创新举措

  一是加快审批流程。“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依托合作银行服务网络、风险控制和技术能力,由合作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线上操作,见贷即保,一次授信、随借随还。

  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合作银行在原有利率定价的基础上至少降低50BP,且年化平均贷款利率不高于6%。

  三是试行期间不收担保费用。担保费率实行优惠费率0.8%/年;试行期免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农”主体担保费,市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

  四是无抵押。“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为纯信用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不得设置资产抵质押措施、不得通过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转嫁风险。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快推进“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开展,积极做好协调服务,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早落地、快推广、早见效,有效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