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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7 资讯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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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省主要领导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打好我省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省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治理力度,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消化了存量违法建设。但各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仍存在违法建设底数不清、新增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缓慢、违法建设治理政策体系不健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为解决当前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20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制定原则
《指导意见》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健全完善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对违法建设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四是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社会共治。突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严格履职。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严守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红线、加快消化历史遗留存量违法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秩序共4方面11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明确全省治理目标。2019至2021年,全省计划治理违法建设4.26亿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1.24亿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1.39亿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1.62亿平方米。2021年后的治理目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制定印发。
第二,明确重点治理对象。明确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居环境、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发展环境以及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违法建设作为重点优先予以整治。
第三,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全面摸清全省违法建设底数,推动建立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
第四,严守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红线。一是坚决依法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一拆到底、露头就打。健全完善我省在建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为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探”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拒绝向违法建设提供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
第五,加快消化历史遗留存量违法建设。一是出台分类认定处置政策。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分类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二是坚持综合施策消化存量。按照“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三是重点推进集中连片整治。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连片治理一批违法建设。四是推动当事人自行拆除。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各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一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落实农民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二是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出台我省宅基地管理政策,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推行部门联审、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建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和村居宅基地协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