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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师德违纪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1-06-21 资讯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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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对教师师德违纪查处情况建立台账,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行动计划,陕西将针对师德师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中小学重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校外辅导机构代课、强制学生购买辅导材料、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幼儿园重点治理幼儿教师无资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保教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高校和中职学校重点治理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课堂讲授随意、学术不端和师生关系不正当问题,通过治理,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明确师德师风监督机构,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对群众反映、网络曝光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教师失德违纪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核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违法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教育部门对教师失德违纪查处情况要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查实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各类学校要结合通报内容,深入抓实警示教育,积极减少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师德师风严重违纪人员,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切实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综合运用评优树模、学术休假、为教师亮灯、开展入职和荣退仪式、加大优秀教师表彰激励等手段,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大力厚植校园师道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推动正能量传播。
要结合教学科研育人实践,构建科学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法,落细落实评价要素,采取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率作用发挥与师德负面行为相印证的方式,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第一标准的要求,在教师评优树模、骨干培养、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称号、绩效认定等工作中,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基础条件。
要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基础,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要重视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要大力表彰宣传;对存在小问题的要谈话提醒;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触犯底线要求的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直至退出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