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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知识|一起了解扬州市海事局船舶免洗舱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03-25 资讯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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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海事局组织辖区内载运液体危险货物内河船舶签订《内河船舶免于本港洗舱信用承诺书》,聚焦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洗舱领域,推行免洗舱信用承诺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相关规定,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俗称洗舱),同时也规定了4种免于洗舱的情形,如船舶拟装载的货物与卸载的货物相容且经货主同意或者货物一致则船舶可以免于洗舱。但是这些情形都是在船舶到达下一港时才能发生,导致验证环节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不利于船舶防污染措施的落实,间接增加了船舶靠泊时间,降低了船舶周转效率。

  船舶免洗舱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后,船舶如果存在免洗舱的情形,可以主动做出下一航次装载计划的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则可在本港卸货后免于洗舱。这样既可以提高船舶靠泊周转效率,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又能让船舶始终感到利剑高悬的无形压力,收获“上工治未病”的成效,提升长江防污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