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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后如何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发布时间:2019-03-16 资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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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非法买卖的现象越来越多,国家重拳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犯罪,但仍不免有犯罪分子顶风作案。那么当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避免自己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结合了近三年来审理的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
案例一:去哪儿网、东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庞先生委托其助理鲁先生通过去哪儿网购买东方航空公司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先生航班的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庞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去哪儿网和东航掌握,因而其断定是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于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去哪儿网和东航在各自官网向庞理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去哪儿网主张其仅为网络交易平台,去哪儿网在本次机票订单中未接触庞先生手机号码,且去哪儿网已向鲁先生发送谨防诈骗短信,尽到了提示义务。东航则主张其通过中航信提供订票系统服务,订票信息不存储于东航系统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先生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并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庞先生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向其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旅游平台及航空公司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存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的情形,而现有证据又不能证明经营者尽到了相应义务,应认定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权的相应侵权责任。
案例二:消费者病情、病史被道客巴巴公开、传播案
存女士曾在北京市肛肠医院做痔裂手术,后发现网站上有存某痔裂的手术视频文件及视频目录文档。晟软公司经营的道客巴巴网站(www.doc88.com)是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存某发现道客巴巴网站存有名为“手术视频目录 精品”的文档,其中载有“存某 痔裂”字样。2014年1月14日,存某到晟软公司交涉本案,晟软公司当天删除了涉案文档。存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晟软公司侵犯其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存某虽然提供了在百度网站中输入“存某”后的搜索结果列表的网页打印件,但该网页打印件仅能反映带有存某信息的百度快照,无法反映点击进入道客巴巴网站后显示的内容,故无法证明2014年1月14日之后道客巴巴网站中仍存有涉及存某手术信息的文档。因此,存某主张晟软公司在交涉之后仍实施了传播涉案文档的侵权行为,进而构成对存某隐私权的侵犯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病情、病史属于个人隐私,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公开和传播。本案之所以未支持原告的诉求,是因为核心证据的缺失。大家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不当利用并且已经给自己造成损害,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但要提高取证意识,注意留存证据。
案例三:个人信息泄露成“老赖”
张先生长期在深圳生活,四个月前买房需要贷款时发现自己被列为征信黑名单,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北京某公司将其列为股东、监事,而该公司失信,导致自己受到“无妄之灾”。张先生表示,自己与这个公司毫无关系,该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时,冒用了自己多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还伪造了他本人的签名,时至今日,张先生还保存着当年丢失身份证时的报案记录。
法官说法:
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或不当使用,特别是出现本案中被注册成公司股东的时候,应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在能够确定侵害人的情况下,可以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看法: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胡永平律师认为,在遭受不法分子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时,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如果所涉及的公司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证据的话,根据我国《刑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难度较大,这就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工商登记,当事人可拿着相关资料到冒用其信息的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
第三,对冒用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冒用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撤销登记,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提起行政诉讼。被冒用人可以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笔迹鉴定等,可以证明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如果程序合法,公司登记机关也没有什么责任,但是这个公司登记也会被撤销的。
若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被冒用人可以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判决向法院申请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最终可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被消除,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常成律师认为本案中张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是提起执行异议。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张先生首先需要终止执行程序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尚未超出法定期限,张先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请上一级法院复议或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二是向办理涉案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申请撤销将其作为股东的登记;三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撤销登记之诉。
常律师在此提醒大家,一定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避免遗失,亦不可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果身份证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做出如下处置:一是报警,报警后及时取得报警回执,作为证据保存;二是及时补办身份证;三是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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