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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资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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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为更好回应社会关注,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政策背景
根据《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实施率为55.4%,仍有大量专利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研发投入损失、公共资源浪费现象不容忽视;而与此同时,我国企业仍有大量的技术需求亟需满足。上述问题的成因复杂,既有专利结构问题,也有管理政策障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问题。专利结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已经逐渐得到改善;管理政策障碍,随着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已经逐步得到解决,例如2019年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从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上为包括专利在内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扫清了障碍。作为技术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专利的转移转化对于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利技术供给侧,仍有大量专利价值亟待释放。数据显示,高校院所的有效专利实施率明显低于企业,分别为13.8%和38.0%,但高校院所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的专利并非没有市场。2019年,就南京某大学和上海某大学180件机器人领域的专利与广州市176家中小企业进行了对接,有30家企业表达了购买、许可或与专利权人进行对接的意愿。由此可见,尚有大量专利的价值没有完全得到发掘。究其原因:一是专利信息利用程度低,专利导航分析不足,高校院所研发形成的专利与市场脱节,难以与企业专利技术需求高效匹配。二是专利交易对法律、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服务依赖性强,需要相对较长的撮合交易、跟踪服务和技术消化过程。
在专利技术需求侧,中小企业获取渠道相对匮乏。中小企业在科技人才储备、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具有引进专利、与发明人合作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升级技术水平的意愿,但普遍表示难以高效获得专利。中小企业出于保密需要,即使存在专利需求,一般也不愿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更愿自行检索寻求合适的专利。但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缺乏快捷高效寻求专利以及与专利权人、发明团队对接的渠道,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总的看,我国现有的专利信息获取渠道、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暂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剧了供给、需求内部及供需之间的矛盾,获取专利难度更大、成本负担能力更弱,可谓雪上加霜。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技术作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专利作为技术的主要载体,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提高专利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促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两部门印发《通知》,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旨在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二、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工作基础
自2014年起,两部门启动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开展了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导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及支持重点城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等工作,还支持建设了一批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020年,7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服务各类创新主体近万家,促成知识产权交易运营6449件,交易金额超过39亿元,新增挂牌可运营知识产权9万件,新增注册用户近15万;14个股权投资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完成知识产权交易运营3351件,成交金额近19亿元,新增委托运营知识产权6.9万件;23支引导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增投资项目30个,新增对外投资5.6亿元,已有多个投出项目成功挂牌科创板,并陆续有项目开始退出,实现投资收益;37个重点城市专利运营次数达到18.8万次,专利质押金额达到808.9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6.4%和51.9%;专利运营次数同比增加39.5%,高于全国平均增速7.5个百分点;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同比增加54.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3.3个百分点,有力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在各项工作的有力带动下,2020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40.5万次,创新主体专利转移转化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业务内容包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数量达到3208家,主要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实施转化以及金融服务,为专利技术的高效转移转化创造了坚实基础。
三、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计划以省为单位开展实施,有关省份需要聚焦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高等院校,依托相关产业集聚的城市或产业园区,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二是推进专利供需精准对接。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
三是提高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能力。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实施进入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范围;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助力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
四、两部门采取的支持措施
两部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三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扩大数据开放。组织建设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
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中,企业可以自愿进行专利产品备案,通过备案的产品生成唯一的专利产品备案编码和相关标识,企业可以将其附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上。消费者可以通过备案编码和相关标识了解产品有关专利详细信息,作为消费参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备案编码进行产品查询并开展社会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统计分析专利产品相关数据,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监测、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据。
二是提供绿色通道。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
三是给予资金奖补。两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事后奖补。
五、如何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一是在指标设置方面。对高校院所的考核将专利转让、许可收入的实际到账金额纳入指标,避免数据造假;对中小企业的考核将依托专利产品备案系统,重点考察专利实施进入产品的情况和专利对产品的贡献度,突出专利转化运用导向。二是在数据监测方面。知识产权局将利用有关系统,对全国知识产权运用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关注单一主体短时间内集中或连续倒卖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其他异常行为,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三是在绩效评价方面。要求有关省份要做好信用管理,坚决遏制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两部门将对发生不良影响、出现套取补贴等异常行为的省份在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严重的取消获得奖补资金资格或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
六、如何选取中央财政奖补地方
此次资金下达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有关省份于今年4月2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两部门备案,启动计划实施。两部门于每年上半年,对印发方案并备案的省份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全部为客观指标,每年选择能够反映有关省份中小微企业受让专利实施、高校院所实际出让专利、惠及企业范围、专利质押融资等情况的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