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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资讯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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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行业内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填报本企业的哪些信用信息?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填报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开发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
4、企业的信用分值如何计算?
答: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开发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信用分值=基本信息分值+开发经营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5、企业的信用评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其中信用分值85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A级企业;信用分值700分至850分的企业评为B级企业;信用分值550分至700分的企业评为C级企业;信用分值400分至550分的企业评为D级企业;信用分值400分以下的企业评为E级企业。
6、企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该怎么办?
答: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在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申诉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诉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调整。
7、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从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优先受理提取监管资金申请,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免予资质动态核查等方面进行奖励。
8、对失信企业,有哪些惩戒措施?
答:对失信企业,将采取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从严行政审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从严监管、不推荐评先评优、记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