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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05 资讯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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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苏北处试行情况并结合全省实际,我厅于2021年5月6日印发了《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江苏省是我国内河航运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内河航道承担了省内外煤炭、矿建等大宗物资的运输任务,已成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江苏作为航道里程和密度全国第一、港口通过能力和吞吐量全国第一的港航大省,水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其中,船舶过闸是航运中的关键一环。当前,内河航道船舶过闸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船舶数量巨大,待闸时间长,维护秩序成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二是船员众多,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三是船舶过闸的管理仍是单一的管行为为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不完善。为了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船舶过闸行为,维护良好的过闸秩序,保障船闸安全畅通,我厅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营造更加公平有序过闸环境的需要
根据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至2035年,全省干线航道网形态上呈“两纵五横”布局,形成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及以上航道为骨干,达海、通江、联网、互通的千吨级干线航道网,里程共计4010公里,截至2020年底,三级以上干线航道里程达2363公里。目前江苏省共有交通船闸50座。2020年,全省交通船闸共开启58.5万闸次,累计运行47.7万小时,过闸船舶309.3万艘次,过闸货物量达22.2亿吨,每座船闸日均开启18.5闸次。由于船舶数量巨大、船员众多,船舶过闸秩序维护成为繁忙船闸日常运行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引导和激励船主与船员主动遵规守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过闸环境,需要建立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机制。
(二)适应船闸运行创新管理的需要
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船闸运行单位不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传统的管理手段已不适应全省交通运输船闸运行调度管理需要,亟需改革和创新管理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从单一的“管行为”向“管行为管信用”并重的转变。
(三)贯彻落实我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和部省相继出台了政策,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对建立完善水路运输信用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亦要求大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制度,对在我省“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中打造江苏特色,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综合我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办法》明确以船舶为主体进行信用管理,将船舶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过闸活动信息,对船舶的荣誉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归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以等级评定为主的过程监管和结果应用。《办法》共二十三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激励与约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章。
(一)明确了过闸船舶信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过闸信用评分标准和奖惩措施制定、船舶过闸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发布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苏北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船舶通过所辖船闸信用信息记录的异议处理结果的核查、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船闸运行单位负责船舶通过本船闸的信用信息记录、异议受理与审核以及相关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等工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在船舶过闸监督管理中,产生船舶过闸信用信息记录的,应当抄告相应的船闸运行单位,由船闸运行单位进行信用信息记录。
(二)实现了船舶过闸管理手段的改革创新
《办法》对涉及安全、环保、AIS设备开启等关键性的过闸行为设置了大分值信用分,突出了信用管理在船闸日常运行管理中的抓手作用。同时,就船主与船员最关心的过闸时间,充分与《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相衔接,提出AAA级和AA级船舶可以使用船舶过闸信用积分兑换优先过闸服务,鼓励船员努力获得更高的船舶过闸信用积分,享受更好更快的过闸服务。这些创新管理手段,通过管信用管行为双管齐下,引导船员主动规范过闸行为,共保船闸安全畅通。
(三)加强了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应用
《办法》对船舶过闸信用积分实行加减分制,将不同的信用积分分为五个不同的船舶过闸信用等级,有利于清晰掌握船舶信用情况。对不同等级的船舶,依法依规加强奖惩管理,如吃水申报、过闸检查、便民服务、优先过闸服务等。综合应用各种措施,像“拧螺丝钉”一样拧紧信用监管环节,实现了信用监管由轻到重、分级分类、环环相扣。
(四)实现了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
《办法》根据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补齐信用管理重要环节,实现了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所属船舶过闸信用情况,将影响其在本省运输市场信用得分计算和信用等级评定。首先,部分船舶过闸过程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已列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具体减分项在该评分标准第一条涉及违法的失信行为中有明确表述;其次,船舶过闸信用等级高低,将作为其所属经营者列入水路运输市场红黑名单的依据。同时根据省厅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有关要求,《办法》规定,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苏北处将船舶过闸有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指定系统,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实施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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