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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1 资讯来源:浙江省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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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4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等相关制度。

  二、出台意义

  为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港口及相关业务经营等5个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形成“1+6”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正文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包含总体要求、信息归集和披露、信用评价及应用、红黑名单管理、从业主体权益保护及实施保障六个部分。

  1、适用范围及原则。本办法是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规范,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信用工作全过程管理。遵循客观、有效、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信用信息的类别。本办法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确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

  3、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通过浙江信用交通网站和部省信用平台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4、信用评价方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不同领域信用评价的办法、指标和程序,依据职责对从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按照“谁评价、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布。各领域纳入信用评价的对象、指标体系、评价周期、评价等级分类、分制等在各领域细则中明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计分规则根据国家、省有关信用政策及各领域信用工作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依照程序向社会公开。

  5、信用评价等级。根据部省信用工作要求,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原则上实行千分制。从业企业信用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具体信用等级规定根据各领域实际制定。

  6、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采取激励、优惠、便利或者加强监管等措施。

  7、红黑名单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红黑名单”,是指交通运输守信典型名单(简称“红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简称“黑名单”)。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依据规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公示、移除等管理工作。被认定为交通运输领域黑名单的,黑名单有效期内该主体交通运输信用等级一律降为最低信用等级。

  8、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针对在本省交通运输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者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从业主体,可以列入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按照各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异议和修复管理。交通运输信用不良信息异议和修复工作,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信用中国和信用浙江网站发布信息的信用修复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及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信用办〔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红黑名单异议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包含5个实施细则:《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5个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内容附后。

  解读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执法指导处)

  解读电话:0571-87809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