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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资讯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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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今年9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立足我省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先后两次征求36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驻甘有关单位、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的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章25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创新事前环节、加强事中环节、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及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提出了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积极推行信用报告普遍应用等3条措施。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出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4条措施。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提出了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规范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7条措施。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提出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7条措施。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典型经验、推进信用立法、做好宣传解读等4条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用监管将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事前环节,通过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事中环节,突出信用档案、自愿注册、评价应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环节,强调联合奖惩、专项治理、信用修复等。

  二是信用监管突出了分级分类的特征。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是信用监管将大幅提升失信成本。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将被依法依规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乘坐飞机等行为。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

  四是信用监管要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实施意见》提出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从“双公示”拓展到“十公示”。

  五是信用监管必须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红黑名单交叉比对、行业风险评价等工作;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六是信用监管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