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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3 资讯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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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乱停乱放共享单车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鼓励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 4月22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印发,将于今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将保障自行车路权,预留停放空间
《意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是方便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意见》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下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共享单车需要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车辆投放机制。《意见》明确,佛山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提出将加强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自行车路权。其中将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与此同时,各区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停放点的划设工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并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车辆投放需根据出行需求调整
哪些企业具备进入佛山共享单车运营市场?《意见》提出,在佛山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理配备线上线下人员,在佛山有运营、维保的服务团队。
其中企业应该签订《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向服务所属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就规范经营、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整改、企业退出前善后工作(包括车辆回收)等事项作出承诺。
同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也将适时会同相关区召集运营企业及新闻媒体,由运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承诺内容,在“信用佛山网”上公示,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在车辆运力布局方面,企业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书报送所属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并接受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运力布局。
另外,《意见》强调,投放的车辆要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车辆不得加装座椅,不得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
企业需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在单车运维方面,《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比如,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同时,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工作,使用自有或租用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集中维修保养,并做好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可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意见》建议运营企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同时将企业静、动态运营数据按要求接入政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
另外,《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树立诚信典型,为守信承租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若企业出现不守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被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制度
押金方面,《意见》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佛山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意见》强调将开展服务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内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监测评估,采取政府评价、企业自评和社会公众、媒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若运营企业计划退出佛山市场,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
对于企业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应按照《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的约定,暂停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