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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威海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9 资讯来源:威海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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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2017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加快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3月,国家统计局建立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为统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和标准。威海市作为首批入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威海市统计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既是落实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推进完善威海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共七章,31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度制定的背景、政策依据,明确了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适用范围。
第二章统计信用档案,明确了统计信用档案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第三章统计信用的认定,主要将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明确了认定标准及流程。
第四章统计信用状况的公示,主要明确了公示的企业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五章差异化管理,主要明确了对列入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并结合市信用办的信用积分(海贝分)管理,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
第六章统计信用信息的更正与修复,要求对不准确的统计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探索建立统计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纠正失信行为,修复统计信用信息。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制度的解释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