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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08 资讯来源:安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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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民政局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度,创新便民惠民的社会救助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诚信安庆”建设,努力推动形成救助服务对象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度主要围绕“行为认定”“程序事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四个方面开展。在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只需承诺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救助申请。

  明确三类承诺事项。主动公示承诺,救助对象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以及违诺失信承担责任;救助告知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信用修复承诺,失信对象可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须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

  明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虚报家庭支出、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等9项违背救助承诺的失信行为。救助对象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分类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如补正材料后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特困对象,管理部门将提高复查经济状况频次,多领取的救助资金在之后保障期内逐月扣除一定数额,直至扣满为止;如补正材料后仍符合临时救助、低收入人口救助条件的失信对象,不再追缴相关款物,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补正材料后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终止办理相关业务或停发救助资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在冒领款项退缴之前不再受理其救助申请。对骗取救助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依法给予获取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异议申请、信用修复和守信奖励工作机制。对被认定为失信对象的个人,给予异议申请的权利。对因骗取救助资金、物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失信行为对象,可采取信用修复的补救措施。同时还明确4项守信行为,如孝亲敬老事迹受表彰报道、主动就业实现脱困脱贫、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主动退出社会救助范围等。对于守信行为对象,可视情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延退、在重大节假日优先开展走访慰问、同等情形下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奖励。

  下一步,安庆市、县民政部门将加大社会救助诚信宣传力度,重点培育社会救助诚实守信氛围,简化社会救助申办程序,强化社会救助服务对象责任意识,深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改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