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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22 资讯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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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增强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人民群众的期盼上来,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依法执行,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和注重长远发展相结合,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二、切实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贯彻“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制,健全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要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相互分工、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立案审判、立案执行和审判执行统筹兼顾。要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探索实行悬赏举报、委托律师调查等做法,提高查控能力和处置时效。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扎实提升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

 

三、切实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力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我市《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效对接不动产、车辆、婚姻、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单位或组织,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在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建立信用“黑名单”,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和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曝光台等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检察、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统一把握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涉案车辆信息、收拘被拘留人等提供支持,对妨碍、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对妨碍、抗拒执行等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公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拖延、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相关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定监督职责,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