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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04 资讯来源:新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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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深刻吸取近期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工地火灾事故隐患,2月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凡发生工地火灾事故的工程项目,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但社会影响恶劣、被重点督办等,一律全市通报并将按照《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纳入信用评价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扣分处罚。

  通知从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三大方面消除工地火灾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

  在建筑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厨房、临时配电室、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格按规范标准根据风险级别划分三级,并按级别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通知提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应将消防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消防安全的监督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不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监督机构将随机实施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