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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2021)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09 资讯来源:新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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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走上船头、码头,开展《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2021)宣贯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江苏海事局关于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海事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船舶信用管理水平。

  《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0月6日生效。海事信用管理是推进江苏海事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合理运用以信用为手段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对于推动海事安全监管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月3日,海事执法人员多形式向靠港船舶宣贯江苏海事部门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发放了宣传彩页,从信用名单认定、奖惩措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详细讲解了《规定》具体内容,普及信用承诺知识,增强船舶信用自律意识;认真解答了船员疑惑,与船员进行交流探讨,帮助其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规定》的施行。现场宣贯过程中,执法人员还一并解读了将于2022年元旦生效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收集了相对人的相关建议。

  码头人员、船员表示将积极配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湘衡阳货##”轮船长当即表示,将积极践行承诺,大力支持海事部门强化船舶信用管理,为构建船舶信用管理新格局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