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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个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3 资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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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已在税收、海关、电力、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

  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辽宁省逐步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对纳税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即时办理,指定责任人专门担任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的办税联络人,对所办业务进行指引和协助办理,对退税、减免税事项由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极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2020年全省为“3连A”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1.1万笔。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2020年,634户C级纳税人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随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不断创新,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已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制度。